寻开心,寻开心,开心是要去寻的

家里的开心是自由自在不被打扰,想吃什么冰箱里都有...
     学校里的开心是坚持读完一本书,似懂非懂的收获些什么...
         漫漫人生路中的开心是................................慢慢寻找而来的...


小熊霸 @ 2006-09-15 19:56

 

         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过,有很多地方的保安上班就像享受生活,侃侃大山,晒晒太阳,两眼无神,漫无目的的来回走动,衣服穿的倒蛮是那么一回事,可就没什么责任心。

    保安这个样子可是牺牲了大部分群众,造福了一小部分不法分子。据我所知,上海很多大型超市都出现了储存物失窃现象,这些超市储物的方法是在投币后自动封锁储物箱,由顾客保管钥匙,在取回物品时同时收回先前投的1元硬币。一些不法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在箱子未储物前拔下钥匙,到附近配一把相同的备用钥匙,偷东西易如反掌。

    别的我不说什么,我想知道超市保安在这里起到了什么作用,形式主义吗?!要知道这些不法分子取下钥匙、偷东西都是在光天化日下的,在保安的眼皮底下的,可是保安仍旧在一排排储物箱前像领导巡视一样目光直视的兜来兜去,对此等异常行为漠不关心,不闻不问,这是对消费者负责吗?对此,超市仅以不要将贵重物品寄放在柜内,因此顾客丢失物品,不应由超市担责为由搪塞过去是没有道理的。虽然超市提供的保管服务是无偿的,在保管方没有故意导致保管物丢失,造成保管物持有者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不附有赔偿责任。但是法律中也有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其中一条就是经营者必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另外,摈着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为顾客提供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护,让顾客放心购物也是经营者义不容辞的的事。再说了,进超市要寄包也是经营者一方提出来的,你没办法做好善后工作就不要订这种规定,不想自己东西被偷又不管别人东西被不被偷,鱼和熊掌哪可皆得!超市持这种态度,保安就更悠闲自得了,反正丢了东西不用他们负什么责任,管他钥匙谁拿谁还呢。在目前国民素质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很难通过教育使保安拥有工作责任心,只有超市等公共场所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内部对保安的懈怠设置惩处措施,才可有效防止盗窃等类似的事件发生。有做的好的,行业内也可相互借鉴一下。

    保安,保安,顾名思义,应该是保护安全的意思吧,且不说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保安似乎看起来都不那么擅长与坏人搏斗),起码要尽最大的力保护别人的财产安全吧,否则还叫什么保安呢。由于保安是安全的第一道门,他们的工作懈怠问题不容忽视啊,希望大家都及早重视,减少不应有的各种损失。




 
小熊霸 @ 2006-09-01 14:04

明天要回学校

真是让人欢喜让人

欢喜的是又可以和同学在一起

忧的是我的睡眠问题

哎...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

很高兴听到裘有她的目标

有人陪我一起努力

我们的命运会是怎样的呢

I don't know...

but I don't care!

I'll keep going~going~




 
小熊霸 @ 2006-08-27 02:32

喜欢上了一种名叫雏菊的小花,些许是因为电影《雏菊》...

隐藏在心中的爱

看着看着,默默留下了眼泪...

             

      又是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之间的故事,但是它并不落俗。惠瑛不认识朴义可是她对他的爱从未因此而转移过,在没有遇见正佑之前她爱着一个影子,她把他画在自己的画中坚信他的存在。因为一盆雏菊,她爱上了正佑,她以为她找到了那个影子,她并不知道正佑只是她心中爱的人的现实替代,所以她义无反顾的爱着他,她的坚定使她不能审视终于鼓起勇气走进她生活的朴义,那个她已经爱了很久,等了很久的人...

      那是一段美丽的回忆,发生在一片开满了雏菊的花地中。朴义看见了惠瑛,那个带给他雏菊气息的女孩,从此他就不能自己的关注着她,远远看着每天来作画的惠瑛对他来说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事,他多么希望在他杀第一个人之前就遇到让他不安定的心感到无限平静的惠瑛,也许他过的将会是另一种生活,然而现在,他已经是一个杀手了,他只能远远的爱着她,对这个雏菊女孩他无法道出在心中的爱。他看到惠瑛为画画而不慎落河,他为她把独木桥动工改成了一座安全的桥并拾回惠瑛的画笔袋挂在桥上。他不愿意让她知道他是谁。当惠瑛意外发现这座桥和她的画笔袋后,朴义的影子在她心中就扎根了,她为这个影子画了一幅雏菊同样挂在桥上。

      雏菊成为两个不相识却相爱的人的交流语言...

      朴义每星期都会送一盆雏菊给惠瑛,他只是站在街对面看着出来拿花的她。因为惠瑛,他开始学习画的知识,怕有一天和她说话,让她觉得自己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傻瓜。他在惠瑛当街头画家的广场附近租房,每时每刻看着她,和她做一样的事,每天默默的和她说再见。惠瑛对她心中的那个影子越来越依恋,直到有一天正佑出现了,一盆不经意的雏菊使她误认为正佑就是她一直等待的人, 她爱的很幸福,可是一场意外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一切...正佑离开了,惠瑛受伤失声了。她终于知道他是一个警察,正是因为他在执行任务时发生的意外中断了她刚开始的幸福。她很痛苦,不是因为失声,是因为正佑的不辞而别,她深爱着他,可是他却“放弃”了她。

      朴义仍然送雏菊给惠瑛,每天一束送到医院,他不能控制的想要接近她,终于他鼓起勇气和她说话了。此时的惠瑛已不能自如作画了,她画的每个人都只有正佑的脸。她决定等待反正她已习惯等待,等待正佑回来,她知道朴义喜欢自己,可是她无法恋上另一个人,她明确的告诉了朴义忽然,正佑回来了,他不能忘记惠瑛可是他不愿使她再受到伤害了。正佑的冷漠使惠瑛痛苦万分,她不明白也不甘心,但这是注定的,因为正佑不是她一直等待的人。

      4月15日,惠瑛的画展也是正佑的死亡日。惠瑛很清楚她这辈子不可能再爱上别人了,所以她一直保持着和朴义的距离。朴义知道惠瑛心中的影子正是自己,他不能告诉她真相,他觉得自己根本配不上她,所以他选择沉默,甚至被惠瑛误会是杀正佑的凶手时他还是选择沉默,直到他决定死的时候,他才让惠瑛看见他生命中最宝贵的礼物——那幅雏菊画。惠瑛终于知道了所有的事,不顾一切的去找寻朴义,她彻彻底底的理清了自己的感情,她知道朴义能读懂她的唇语,于是她高举着那幅画,那幅承载着所有爱的雏菊画,向朴义表达了一切,我爱你!我爱你!

      朴义放弃了任务站在了惠瑛的面前,在他看到幸福的瞬间,惠瑛却倒下了,她为他挡住了突袭的子弹,鲜血溅红了爱的雏菊画...她以死报答了他的爱情,她对他是忠实的,她的心始终只属于他一人...

雏菊的花语是:隐藏在心中的爱 象缪塞的诗里写的一样: “我爱着,什么也不说; 我爱着,只我心理知觉; 我珍惜我的秘密,我也珍惜我的痛苦; 我曾宣誓,我爱者,不怀抱任何希望, 但并不是没有幸福—— 只要能看到你,我就感到满足。”




 
小熊霸 @ 2006-08-23 01:34

警察为执法上演电影特技,司机被控故意杀人未遂!

      今天在电视里看到这么一个案件,一司机为逃避高额的罚款不顾警察的拦截,企图驾车逃逸,该警察英勇无比,面临驶来的车辆毫不畏惧,跳上该车的前盖,一幅不实现正义誓不罢休的姿态,这可把司机吓傻了,这年头哪还有不怕死的呀,慌乱之际,带着此警察开出2.9公里之远,而警察一直保持着高难度动作,“动作片”终于在大家的帮助下落下帷幕,警察福大命大,只受了点轻伤。事后,上海某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对司机认定故意杀人罪,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认定的理由是被告人虽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他有杀人的主观,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所以可以认定其故意杀人成立。我认为这是不妥的,特别是说他有杀人的主观上,其开始只不过是想逃避警察的罚款而无视他的拦截,他和警察没有深仇大恨,我想根本没有必要杀人吧,但警察的如此尽职是他始料未及的,他自己也说当时不是“吓傻了”而是“吓死了”,可见他的思维当时是处在一个及其混乱的状态的,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哪个人在这种时候还有怀有处心积虑的杀人主观的空,他此时只想摆脱警察快点逃,从而有了带着警察以s形的路线开出2.9公里的行为。如果说一个人真的要杀人哪有弄不死的,而且是用汽车这种工具。当然,我不否认他的这种行为在客观上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是极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但在主观上认为他想杀人是谁也说不清楚的,凭什么说实施了这种行为就是想好要至人死地的呢,谁在紧要关头还能冷静思考,我看只有superman了吧。再傻的人也知道在这种场合杀与不杀那警察都是逃不掉的,可是他还是不顾一切想逃跑,失去了最起码的判断,依我看这都是本能行为罢了。谁也不知道他当时是怎么想的,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道理不是吗?

      我觉得既然是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又没有造成很大的后果,没有必要以这么重的罪名起诉人家,毕竟是要去蹲大狱的。人家一家老小怎么办?检察官又不负责养!这个案子的关键归根结底是在被撞的人的身份上呗,被害人是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岂能容你无法无天,说撞就撞呢,还不来个杀鸡警猴,好叫这种事情后无来者,重塑国家权力不可侵犯的威严形象,反正,in a word,都是影响惹的祸,个人永远不是国家的对手!

      当然,我知识尚浅,必然会有看得不全面的地方,此处仅是personal view~~~




 
小熊霸 @ 2006-08-23 01:32

   一直以来小圆头在课上总是对律师嗤之以鼻的,有下列名句:一个小律师一年赚个十来万二十万根本就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他们那个叫苦啊,被法官骂,被当事人打,自己的人格也被扭曲了...你们看看那些律师,远看像抢劫犯,近看像强奸犯,再近一点看整一杀人犯!这也许夸张了点吧,但在中国,律师这职业似乎是不太受人尊重。

     瞧瞧人家美国,律师职业多崇高呀!瞧瞧人家参、众两院律师占的席位数,再看看我们国家人大里律师数量,三个字——没法比!有看到这样的说法在中国,律师这个职业说得好听些是法律工作者,说得不好听些是讼棍,即使在今天人们已经开始重视律师的作用,但更多的是将律师视为有奶便是娘骑墙派职业人士,找律师更多的是希望律师帮助其实现非专业人士所无法达到的非正当的目的。呵呵,真够嘲的~正因为大家都抱有这样的想法,才使律师抬不起头来。

     在一位老师的博客上看到律师的停车难问题,司法机关都不为律师办案提供方便,律师开着自己的车去出庭,法院周围没有律师的停车位却有司法机关人员的停车位,律师只能兜来兜去的找窝,这地位简直...再有我们知道修改后的刑诉法把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为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权利,可实际操作中,这种修改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的,律师常常被无法安排承办人忙不过来要研究研究诸如此类的借口挡在门外,就算见到了说话也要小心,不然本来应该说的话就会被当成妨碍作证,还没救别人呢自己就先被抓进去了,所以所谓的提前介入根本无法起到立法者所期望的作用。王老师曾说过他们所里的律师到老远的外地去办案,提出要会见犯罪嫌疑人,那边的人好像对上海人不太满意,于是百般刁难,搞的那俩律师灰头土脸的。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搞这种地方歧视主义,那程序法放着是干什么的呀?!且不说程序法上立法的漏洞,我是觉得广大的律师职业人员在这种磨难下一颗热血沸腾的心早就哇凉哇凉的了,最初的梦想化为乌有,这不打击人家积极性吗!

     其实说到底还是个文化的问题,美国的文化从来就是要制约政府的权力,这从他们的宪法中就可以明显看出来,律师是站在公民一方来抵抗相对较强的代表国家的控诉方的,没有律师帮助,哪来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啊,为了实现公民权利不被侵犯,美国人怎么招也得把律师捧着、哄着,哈哈,这也是开玩笑的话,言下之意就是律师地位的重要性美国人都知道。可是这重要性也不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中国人就不知道,在中国,反正真理永远是握在政府手里的,律师显然是属于与代表正义的政府机构对抗的刁民或讼棍罢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什么人会尊重律师?中国一直在谈依法治国,我看其实就是依上级的意思来办事。法律?律师?一边凉快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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